原标题:
爷爷留下遗愿:房产给孙儿 姑姑对立:赠与合同程序未完结
上海法治报讯(记者 陈颖婷)爷爷在病危之际,签下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将名下的房产赠与孙子肖烨。白叟过世后,孙子以此登记表,要求处理房产过户,却遭到姑姑的对立。姑姑以赠与合同程序未完结为由,回绝肖烨承继。为此,肖烨将姑姑、爸爸和奶奶告上法院,要求持续实行赠与合同,完结过户。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定。
肖烨奉告法官,2000年,爷爷肖老伯与爸爸一同购买了坐落浦东新区的房子。他与爷爷爱情深沉,2005年3月处理房产证时,肖老伯加上了肖烨的姓名。肖烨与爸爸、爷爷、奶奶一同居住在这套房子中。肖烨说,爷爷一向想把这套房产中属自己名下的房产比例留给他,2020年9月,肖老伯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名,清晰表达了将其“所具有的不动产无偿赠与,不收取任何钱银、什物或经济利益,该无偿赠与行为是实在、合法的”的意思表明,孙子肖烨亦在受赠人处签名。10天后,肖老伯逝世了。肖烨以为其与爷爷间缔结的赠与合同合法有用,因而要求承继这套房产,完结房子过户。
姑姑肖梅表明,这套房是老父亲用老宅动迁款购买的,并处理了产权。肖老伯并未与肖烨签定赠与合同,也从未将其比例赠与肖烨。2018年肖老伯患病至过世有二年多时刻,有满足的时刻做组织,但实践并未处理。她奉告法官,肖老伯过世前十天,身体极差,医院已宣布病危告诉,此刻的肖老伯无法辨认文件内容并作出理性判别。其时由哥哥照料父亲,其未奉告她关于父亲危急情况。若需处理赠与事项,赠与人和被赠与人均需参与,或供给公证过的委托书,但实践并未处理,可见肖老伯自己无赠与志愿或其时不具有彻底行为能力处理公证。肖老伯与肖烨间未签定合法有用的赠与合同。即便有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房子完结转让前赠与人可吊销赠与。在赠予人过世后,吊销权可由承继人建议,故要求驳回肖烨诉请。
肖烨的爸爸和奶奶都表明同意肖烨诉请。
法院审理后以为,肖老伯所书的自书遗言,表明将系争房中属他的比例送给肖烨,系肖老伯实在意思之表明,法院予以承认。肖老伯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及《委托书》上签名证明其欲将系争房中属他的个人比例赠与肖烨,但赠与合同系实践性合同,该赠与行为并未完结,但不管从肖老伯赠与意思的表明,仍是其所立的自书遗言,均指向肖老伯将系争房中属肖老伯的个人比例赠送给肖烨一切,故应遵照肖老伯生前遗愿。系争房子中登记在肖老伯名下的比例属肖老伯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虽奶奶也表明系争房中属自己的比例归孙子一切,但非本案处理规模,故可另行处理。肖烨自愿承当系争房的过户税费,并无不当,可允许。
肖梅以为根据医院逝世小结的入院时主要症状及体征中记载的“夜寐不佳、精力欠振”等,证明肖老伯神志不清,肖老伯的上述行为属无效行为根据缺乏,法院不予采用。终究法院判定房子中属肖老伯的六分之一比例归肖烨一切。(文中均系化名)
来历:上海法治报